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首頁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北區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書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研判死者之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符合行政相驗條件,由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以便進行殮葬事宜之過程。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往生者符合一般自然死亡時由家屬或申請人填寫申請單

    二、檢具相關證件

    三、醫師與家屬連繫後將盡速前往行政相驗

    四、經醫師專業評估符合行政相驗者開立死亡診斷書

4 作業天數

  • 約定時間前往檢驗大體後,符合行政相驗者,開立死亡證明書。

5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設籍於本市或外縣市但停屍於本市者。

    二、死亡之原因係由於自然死亡(病)或病死者,方可向衛生所提出申請,由衛生所醫師到府行政相驗並開具死亡證明書。

6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行政相驗費用新臺幣1,000元/次(含中文死亡證明書10份,每加1份增收10元)。惟低收入戶免收費用。

  • 承辦機關:衛生局-北區衛生所
  • 承辦人員或單位:臨櫃辦理
  • 聯絡電話:04-22359182
  • 傳真:04-22359200
  • 詳細位置:404427 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4樓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