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醫院設立或擴充者,請檢具「醫院設立或擴充計畫書」及相關書件,送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辦理。
二、申請醫院開業者,請依「開業申請文件檢核表」檢附相關資料,併同開業申請書裝訂成冊並製作目錄,以公文函送1式10份申請開業。
一、醫院設立/擴充/減少設置計畫書(含摘要)
二、臺中市醫院申請設立(或擴充)及開業
一、申請醫院設立或擴充者,請參考「臺中市醫院申請設立(或擴充)及開業流程圖」檢具附註所列各項書件,裝訂成冊並製作目錄,以公文函送申請。
一、開業執照規費:病床總床數100床以下者,為新臺幣1500元;病床總床數100床以上者,為新臺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