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清冊
三、登記名義人同意書
四、登記名義人身份證明文件
五、登記名義人印鑑證明書
六、請求權人身份證明文件
七、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
預告登記係預為保全對於他人土地權利之請求權,而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向該管登記機關所為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之登記。其目的在阻止登記名義人對於該土地為有妨害其請求權之處分。
預告登記的效力:
(1)預告登記在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
(2)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之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一、請檢附已填竣之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各地政事務所申請,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