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首頁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交換登記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依雙方所訂立之交換契約書辦理交換所有權移轉登記。

    三、登記完畢後所有權即相互轉移。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案件申請。

    二、承辦員進行審查。

    三、審查通過即完成登記。

4 作業天數

  • 3 日(工作日)

5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權利人或其代理人

6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繳費模式:申請時繳付

    二、計費方式:書狀費以張計價,一張80元;登記費按申報地價、稅捐機關核定繳(免)納契稅價值千分之一計算

    三、繳費方式:臨櫃

    四、繳費期限:收件後隨即繳費

    五、跨所申請:可於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

    六、下列書證謄本倘經民眾授權,且得以系統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1.公司登記資料。2.新北市轄內建物使用執照存根(農舍取得案件)。3.個人財產歸戶清單(農舍取得案件)。4.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七、人民申請案件除需使用印鑑證明者,申請人(以自然人為限)於申請書簽章時,得以簽名代替印章。

  • 承辦機關:地政局-太平地政
  • 承辦人員或單位:太平地政
  • 聯絡電話:0423933800
  • 詳細位置: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 最後更新日期: 202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