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權利人之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時因遺失申請書狀補給。
二、辦理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補給。
三、登記完畢後即取得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一、權利人或其代理人’
一、繳費模式:申請時繳付
二、計費方式:書狀費以張計價,一張80元
三、繳費方式:臨櫃
四、繳費期限:收件後隨即繳費
五、跨所申請:可於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
六、下列書證謄本倘經民眾授權,且得以系統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1.公司登記資料。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七、人民申請案件除需使用印鑑證明者,申請人(以自然人為限)於申請書簽章時,得以簽名代替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