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所有權人協議書(所有權人不同時)。
四、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或都市計劃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
五、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六、他項權利抵押權人及其與抵押權人之抵押權利範圍協議書(設有他項權利登記時需附) 。
一、土地所有權人為提高土地利用之事實需要,就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均相同之土地,申請合併為一宗土地所為之測量作業,謂之合併複丈。
二、為鼓勵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合併土地,以利地籍管理,故申請合併複丈免納複丈費。
一、申請送件
二、地政事務所書面審查
三、成果核定
一、權利人或其代理人
一、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二、簡化書證項目:1、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已得免提出。2、免附土地所有權狀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