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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三七五租佃業務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自民國40年公布施行,明定耕地租約一律以書面為之,租佃期間不得少於6年,地主非有法定原因,租約存續中不得任意主張終止租約以保障佃農權利,租約期滿時除地主得依法定要件申請收回自耕外,如佃農願繼續承租者,應予續訂租約。

    二、為配合「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政策之調整,農業發展條例第20條規定,自89年1月28日以後所訂立之農業用地租賃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規定,而回歸契約自由原則。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請至本府地政局網站,路徑: 首頁/業務專區/ 地權類/ 地權專區/ 耕地三七五專區 /書表下載。

    二、下載表格填寫後,逕向承租土地之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4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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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地政局-地權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黃小珍
  • 聯絡電話:(04)22218558#63728
  • 傳真:(04)22203707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