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
二、地政規費收據。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委託書及領款收據。
一、依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退還地政規費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一、申請。
二、收辦。
三、通知。
一、申請人(或受託人)身分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