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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表(一致性)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1.受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3)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4)設籍實際居住於臺中市。

    2.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年滿16歲,未滿65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3第1款至第3款、第6 款及第7款規定之情事。

    (2)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

    ①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②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③受照顧者二等親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3)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

    (4)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臺中市。

    (二)補助金額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長青福利科04 -22289111轉37413。

    受理單位:受照顧者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3 作業天數

  • 30 日(工作日)
  • 承辦機關:社會局-長青福利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張小姐
  •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413
  • 最後更新日期: 202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