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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作津貼

1申辦項目介紹

2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3 服務內容

  • 一、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失業被保險人(曾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後而失業者),同時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優先以該辦法相關規定,推介臨時工作。

    二、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1、非自願離職者。2、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 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1)獨力負擔家計者。(2)中高齡者。(3)身心障礙者。(4)原住民。(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6)長期失業者。(7)二度就業婦女。(8)家庭暴力被害人。(9)更生受保護人。(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三、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1、外籍配偶。2、大陸地區配偶。

    四、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4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於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推介就業。

    二、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

  • 承辦機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
  • 承辦人員或單位:豐原站 04-25271812;沙鹿站 04-26231955;臺中站 04-22225153
  •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傳真:(04)23553140
  • 詳細位置:(豐原站)臺中市豐原區社興路37號;(沙鹿站)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658號;(臺中站)臺中市中區市府路59-1號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