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以郵寄(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5號)或電子郵件(fds0005@taichung.gov.tw)寄至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申請。
一、於食安處公告之申請網頁(本服務e櫃檯),填寫相關資訊並上傳資料申請。
一、郵寄申請者請準備申請書。
一、聲明書(郵寄申請亦同)。
二、牛豬肉或相關製品檢驗報告(郵寄申請亦同) (一) 生鮮牛豬肉品:出具至少一件主要供應牛豬肉品之檢驗報告【備註:檢驗報告應為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以後且三個月內自行送驗或上游廠商提供之委託食品檢驗機構檢驗牛豬肉品殘留乙型受體素結果未檢出證明文件】 (二) 加工製品:出具至少一件主要供應牛豬肉相關製品之原料來源檢驗報告【備註:檢驗報告應為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以後且三個月內上游廠商提供之委託食品檢驗機構檢驗牛豬肉品原料來源殘留乙型受體素結果未檢出證明文件】
三、牛豬肉品及相關製品來源產地相關證明文件(郵寄申請亦同) (一) 檢附每項產品(來源、品名、進銷貨日期及數量)明細(應含上列檢驗報告之產品) (二) 檢附每項牛豬肉品、其相關製品來源產地相關證明文件,如:屠宰場產銷履歷驗證證書影本、分切場產銷履歷驗證證書影本、原料畜牧場、CAS、台灣豬認證等證明文件 (三) 檢附每項產品採購來源文件,包括採購契約、產品進銷存貨單或其他足以證明之相關文件。【備註:所有牛、豬肉品及其製品皆應檢附上開證明文件】
四、牛豬肉品來源供貨商清冊(郵寄申請亦同) (一)應檢附牛豬肉品來源供貨商名單
五、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稅籍登記或攤販集中區等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並應加蓋負責人印章(郵寄申請亦同)。
一、具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稅籍登記、商業登記或領有立案登記證明文件,並於臺中市販售或使用國產牛肉、豬肉及其加工製品者,得依本要點規定申請使用本標章。
二、自辦午餐之學校廚房,應由學校名義提出申請;公辦民營之學校廚房,應由承攬商名義提出申請。
業務機關 | 承辦人員或單位 | 聯絡電話 | 共用收件信箱 | 傳真 | 詳細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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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安全處 | 食品流通組 | (04)22220655 | (04)22220669 | 40341 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