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明書(申請換發且基本資料無異動者免附)。
二、牛豬肉或相關製品檢驗報告 (一) 生鮮牛豬肉品:出具至少一件主要供應牛豬肉品之檢驗報告【備註:檢驗報告應為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以後且三個月內自行送驗或上游廠商提供之委託食品檢驗機構檢驗牛豬肉品殘留乙型受體素結果未檢出證明文件】 (二) 加工製品:出具至少一件主要供應牛豬肉相關製品之原料來源檢驗報告【備註:檢驗報告應為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以後且三個月內上游廠商提供之委託食品檢驗機構檢驗牛豬肉品原料來源殘留乙型受體素結果未檢出證明文件】。
三、牛豬肉品及相關製品來源產地相關證明文件 (一) 檢附每項產品(來源、品名、進銷貨日期及數量)明細(應含上列檢驗報告之產品) (二) 檢附每項牛豬肉品、其相關製品來源產地相關證明文件,如:屠宰場產銷履歷驗證證書影本、分切場產銷履歷驗證證書影本、原料畜牧場、CAS、台灣豬認證等證明文件 (三) 檢附每項產品採購來源文件,包括採購契約、產品進銷存貨單或其他足以證明之相關文件。【備註:所有牛、豬肉品及其製品皆應檢附上開證明文件】。
四、牛豬肉品來源供貨商清冊 (一)應檢附牛豬肉品來源供貨商名單。
五、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稅籍登記或攤販集中區等證明文件影本一份(申請換發且登記事項無異動者免附)。
六、以上所有檢附資料,均應加蓋申請者公司章及負責人印章。
一、於食安處公告之申請網頁(本服務e櫃檯),填寫相關資訊並上傳資料申請。
一、請參閱「申請牛豬產品無瘦肉精金標章」作業流程圖
一、具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稅籍登記、商業登記或領有立案登記證明文件,並於臺中市販售或使用國產牛肉、豬肉及其加工製品者,得依本要點規定申請使用本標章。
二、自辦午餐之學校廚房,應由學校名義提出申請;公辦民營之學校廚房,應由承攬商名義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