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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1. 補助金額: (1) 第1-6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萬3,000元(每小時70元),期滿後一次核發。 (2) 第7-18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萬5,000元(每小時80元),按季核發。 2. 申請方式: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次年度補助申請,再轉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進 行後續審查及核發。 採事前審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每年9-10月公告受理下一年度申請。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親送或郵寄: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下一年度之補助申請(郵寄者以郵戳為準)。

    依「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21條每一雇主每年度請領繼續僱用之補助,補助總額上限為新臺幣300萬元。

    依勞動部113年8月30日公告,繼續僱用之指定行業及比率如下:

    (1)農林漁牧業、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20%

    (2)食品及飼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菸草製造業、木竹製品製造業、基本金屬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家具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藥品及醫用化學製品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營建工程業、運輸及倉儲業、住宿及餐飲業、不動產業、其他服務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25%

    (3)其餘行業:30%

    受理期間: 114年度申請案之受理期間為: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4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1.留用49年次員工

    2.留用員工數達一定比率(請參考「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指定行業與比率表」

    3.留用期間達6個月以上

    4.留用期間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

    註:受雇者不得為雇主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親屬。

6 去哪申請

  •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