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補助金額: (1) 第1-6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萬3,000元(每小時70元),期滿後一次核發。 (2) 第7-18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萬5,000元(每小時80元),按季核發。 2. 申請方式: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次年度補助申請,再轉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進 行後續審查及核發。 採事前審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每年9-10月公告受理下一年度申請。
1. 適用對象: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及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 法令設立之團體。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2. 條件: (1) 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受僱者(即65歲),達其所 僱用符合該規定總人數之30%(即確定繼續雇用滿65歲未滿66歲之員工人數之30%以上)。 (2) 繼續僱用期間達六個月以上。 (3) 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 但書:受僱者,不得為雇主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