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記申請書
二、繼承系統表
三、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戶籍謄本
四、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
五、遺產稅繳納、免納或不課徵證明文件1份
六、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一、被繼承人(土地登記名義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其繼承人應辦竣繼承登記,並按民法規定應繼分申請之登記。
一、詳附件繼承登記流程圖
一、全體繼承人(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