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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煙火施放(含備查)申請

1 服務內容

  • 一、內政部於102年12月17日公布「專業爆竹煙火之舞台煙火施放申請書及報請備查陳報書範例」暨「運出免報請備查施放之舞台煙火陳報書範例」,應依施放數量申請。

    二、公告免報請備查量如下: 一、火藥量每個在五公克以下,且總數量在十五個以下。 二、火藥量每個超過五公克,十五公克以下,且總數量在五個以下。 三、火藥量每個超過十五公克,三十公克以下,且總數量在三個以下。四、火藥量每個超過三十公克,五十公克以下,且總數量一個。

    三、報請備查量如下: 一、施放之火藥量每個十五公克以下,數量五十個以下。二、施放之火藥量每個超過十五公克,三十公克以下,數量三十個以下。 三、施放之火藥量每個超過三十公克,五十公克以下,數量五個以下。

    四、前項施放之舞臺煙火,其火藥量在二種以上時,以各款實際數量除以所規定數量,所得商數之和為一以下,且除以所規定公告數量,所得商數之和超過一時,應依前項規定報請備查。

  • 承辦機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林小姐
  • 聯絡電話:(04)24752119#221
  • 最後更新日期: 201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