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可申報開工、開工展期、竣工展期、樓層勘驗、指定勘驗、建築工程損鄰案件、變更承/監造人等業務。
一、向本府都發局申報開工、開工展期、竣工展期、樓層勘驗、指定勘驗、建築工程損鄰案件、變更承/監造人及營建賸餘土石方申報等。
二、本府都發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