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表。
2.死亡、失蹤、入營、入獄證明書正本
3.殮葬收據正本、死亡證明書
4.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醫療診斷證明書、收據正本
6.申領人身分證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上列證件均應為最近三個月內所開具,如為影本需蓋章切結
一、服務台辦理
一、交付方式:電話通知
二、受理及初審:社建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