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階段申請】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身心障礙證明。
二、【第一階段申請】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三、【第一階段申請】三個月內評估報告書或專科醫師相關診斷證明書 (如申請項目為免評估項目或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則無須檢附)。
四、備註:如購買輔具為須評估,請先逕洽臺中市南區輔具中心:04-24713535
一、交付方式:公文通知
二、受理及初審:社建課
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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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4447a1cc.doc 4447a1cc.odt |
範例 |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