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表
二、身分證
三、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稅籍資料清單(由公所查調,民眾得免附)
四、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由公所查調,民眾得免附)
五、郵局存簿封面及最近二頁之內頁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之章並請民眾蓋私章)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申請項目,提出所需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書、診斷證明書、民事保護令、法院判決確定書等)
七、致區公所社會課領款收據乙份(緊急生活扶助)
八、致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領款收據乙份(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傷病醫療補助、新住民返鄉機票補助)
一、臨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