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書-含審核表、會勘紀錄表。(請使用新版申請書,僅能勾選1種辦理用途,並由土地所有權人作為申請人)
二、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第一類)正本及地籍圖謄本正本各1份
三、申請土地如屬都市土地,應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正本(需另申辦)。
四、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戸口名簿影本1份
五、倘委託他人代辦,應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六、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如農舍使用執照、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或水保計畫書等)
七、若現場無法通視或步行到達,請再檢附現況切結書。
八、現場照片2張以上(非必備)。
一、受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案件。
一、備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後,至本所農業及建設課臨櫃受理。
一、申辦應繳規費:第1筆收取新臺幣500元;每再增加1筆土地或再增加1位土地所有權人,加收新臺幣300元。證明書每增加1份加收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