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成立管理委員會:
1.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報備書。
2.管理委員會申請報備檢查表。
3.臺中市公寓大廈報備基本資料表。
4.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含附表)。
5.建物登記第三類謄本。
6.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7.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8.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員名冊(簽到簿)。(含代理出席會議委託書)。
9.規約(有訂規約才要附,無則免附)。
10.若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重新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得決議者,應再檢具出席未達定額或未獲致決議之情形文件。
(二)申請改選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變更報備應備文件:
申請改選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變更報備應備文件:(6)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5.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6.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7.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員名冊(簽到簿)(含代理出席會議委託書)。
8.規約(有修正才要附,無修正免附)。
(三)第一次成立管理負責人申請報備應備文件:
1.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申請報備書。
2.管理負責人申請報備檢查表。
5.建物登記第3類謄本。
7.推選管理負責人公告、管理負責人當選公告或管理負責人當選切結書。
8.公告於社區佈告欄之照片。
一、提供潭子區公寓大廈報備申請。
一、收件
二、審核是否核可或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三、准予備查或發文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