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依式填寫申請書並同時繳交規費。(每筆地號20元,每增加1份加收20元,請自備零錢)
二、於完成地籍分割地區,檢具申請土地之地籍圖謄本(正本或影本請蓋章)及土地登記謄本(正本或影本請蓋章)各1份。
三、未完成地籍分割或其他特殊原因地區,由本所視實際需要另行規定載明其他必要書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