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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耕地租約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按行政院核定之「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第4點規定,政府機關無開發經營或使用計畫之公有土地,除未出租之耕地、林業用地及養殖用地應交由林務機關實施造林外,得配合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依法辦理出租或標租。

    二、為促使市有耕地有效利用,本市參照內政部核定之「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訂定「臺中市市有耕地及養殖用地放租辦法」,作為本局執行市有耕地放租之依據。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篩選依本辦法可予放租之土地。

    二、勘查現況。

    三、公告放租、徵詢異議(公告期間為30日)。

    四、受理申請。但曾提出申請者,可免再申請。

    五、審查。

    六、核定放租。

    七、訂定租約。

  • 承辦機關:地政局-地權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王婀瓊
  • 聯絡電話:(04)22218558#63723
  • 傳真:(04)22203707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