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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地政-抵押權設定登記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 權擔保之土地或建物,得就其賣得價金優先受清償之權,經訂立書面契約後,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辦抵押權設定所為之登記。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收件及計費:應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及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檢附文件後,至地政事務所收件櫃台辦理收件及計費。

    二、審查:登記案件於地政事務所受理後,由審查人員依規審核案件所附之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審查無誤後即可准予登記。

    三、發狀與領件:登記程序完成,如有需繕發新權狀案件者,則依土地登記規則第65條規定列印新狀或就原書狀加註。

4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權利人

    二、義務人

    二、代理人(含複代理人)

5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作業天數:1日(工作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

    二、作業天數:3日(工作日)(抵押權人非金融機構者)

    三、如遇法令變更時,應依變更後之規定。

    四、須於契約成立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逾期申請者,每逾一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 承辦機關:地政局-中山地政
  • 承辦人員或單位:第一課
  • 聯絡電話:(04)22242195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