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檔案應用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一、申請應用本所公文檔案時,應填寫「檔案應用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經本所審核後提供應用,並依檔案法所定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收費標準收費。
一、申請人(代理人)填具申請書提出申請
二、本所受理及查檢資料是否正確及符合規定,若否,請申請人於7日內補正
三、受理單位自受理之日或補正完畢之日起30日內以准駁通知書回覆申請人准駁結果
四、核准檔案應用後:
(一)提供檔案複製品郵寄服務
1.申請人繳交郵資、處理費及複製費用
2.受理單位將收據及複製品寄交申請人
(二)約定時間到本所提供檔案複製品
1.申請人確認受理單位提供之檔案數量
2.受理單位收取閱覽抄錄或複製費用後開立收據
3.受理單位將收據及複製品交付申請人
五、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