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首頁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申請役男短期觀光出境

1 作業天數

2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適用條款: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

    二、受理對象:已屆19歲達法定兵役年齡之役男依法尚未服役者、未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

    三、出境就學役男及僑民役男請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核准。

    四、請於出境前1個月內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辦理,並列印核准函(1個月內多次有效)連同護照攜帶出境即可,護照免到區公所加蓋出境核准章。

    五、經核准出境者,每次不得逾四個月;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申請;屆期無故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並於36歲除役前仍應依法履行兵役義務。

    六、線上系統操作諮詢請撥內政服務熱線:1996。

3 相關表單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承辦機關:西屯公所-人文課
  • 承辦人員或單位:陳小姐
  • 聯絡電話:(04)22556333#310
  • 共用收件信箱:560006@taichung.gov.tw
  • 傳真:(04)22513985
  • 最後更新日期: 2017/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