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製「臺中市市有房地承購申請書」,連同附繳證件送交辦理
一、房屋課稅明細表一份(若有註記係課徵自用住宅房屋稅率或住家用,且房屋所有權人或其直系親屬設籍於該房屋者,可享優惠租率,其優惠面積以一百平方公尺為限)。
二、有優先承購權者,應附繳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其他必要證件與通知書。
三、有租賃關係者,應附繳原租約影本及地上私有建物產權證明文件暨最近一期繳納租金收據影本。
四、畸零地應檢附地方政府核發之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及願照查估市價承購之承諾書。
五、申購人如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六、申購人如為法人者,應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奉准設立之文件(如另依法令規定需先報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始得申請承購者,並應檢附該項核准文件),並於申請書內加敘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蓋章。
一、申請人自行遞交或郵寄
一、作業流程:收件→審查(例補正、會勘等)→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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