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首頁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判決、和解與調解登記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土地或建物因法院之判決、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向登記機關申請權利變更登記。

    二、依法院判決確定文件、訴訟上和解或調解筆錄辦理登記。

    三、登記完畢後所有權轉移與法院文件相符。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案件申請。

    二、承辦員進行審查。

    三、審查通過即完成登記。

4 作業天數

  • 4 日(工作日)

5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權利人或其代理人

6 備註欄(重要提醒)

  • 繳費模式:申請時繳付

    計費方式:書狀費以張計價,一張80元;登記費按申報地價、稅捐機關核定繳(免)

    繳費方式:臨櫃

    跨所申請:可於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

    下列書證謄本倘經民眾授權,且得以系統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1.公司登記資料。2.新北市轄內建物使用執照存根(農舍取得案件)。3.個人財產歸戶清單(農舍取得案件)4.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4.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人民申請案件除需使用印鑑證明者,申請人(以自然人為限)於申請書簽章時,得以簽名

  • 承辦機關:地政局-太平地政
  • 承辦人員或單位:太平地政
  • 聯絡電話:04-23933800
  • 詳細位置: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 最後更新日期: 202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