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權利人或管理人之姓名或名稱有變更者,向登記機關申請更名登記。
二、依身分證明文件辦理登記名義人更名登記。
三、登記完畢後即取得新所有權狀。
一、權利人或其代理人
一、繳費模式:申請時繳付
二、計費方式:書狀費以張計價,一張80元
三、繳費方式:臨櫃
四、繳費期限:收件後隨即繳費
五、跨所申請:可於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
六、下列書證謄本倘經民眾授權,且得以系統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1.公司登記資料。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3.更名證明文件。
七、人民申請案件除需使用印鑑證明者,申請人(以自然人為限)於申請書簽章時,得以簽名代替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