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權利因成立信託關係而由委託人或其繼承人移轉予受託人,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依雙方所訂立之信託契約書辦理信託登記。
三、登記完畢後即移轉予受託人,成為信託財產。
一、繳費模式:申請時繳付
二、計費方式:書狀費以張計價,一張80元;登記費按當事人自行於申請書填寫之信託契約或信託遺囑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算。
三、繳費方式:臨櫃或以網路ATM繳納
四、繳費期限:收件後隨即繳費
五、跨所申請:可於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
六、下列書證謄本倘經民眾授權,且得以系統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1.公司登記資料。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七、人民申請案件除需使用印鑑證明者,申請人(以自然人為限)於申請書簽章時,得以簽名代替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