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識別資料
一、親自持送
二、郵寄送達
一、填寫書面申請書
二、送達本局收文掛號
三、業務單位審核 30日內書面通知
四、通知申請人閱卷
五、業務單位陪同至檔案公開閱覽處閱卷
六、閱覽、抄錄或複製
七、依規定繳費
八、收據及檔案複製品交付申請人
一、請親持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局業務主管單位審核
二、審核通過後,始得進入本局指定之檔案應用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