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辦者身分證明文件
二、組織登記證明文件或許可文件
三、活動方案說明(企劃書)
四、活動安全工作計畫
五、場地同意使用或活動許可證明文件
六、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證明文件
七、其他(說明:如爆竹、天燈)
一、依「臺中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預估參加或聚集人數達一千人以上,且持續二小時以上之活動,應依本自治條例向執行機關報備或申請許可。